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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
2020-12-31 09:44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宛发〔2017〕21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两轮两翼”发展战略,聚焦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等九大专项,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挥创新引领的支撑作用,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一、支持创新主体培育

1.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授予奖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

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等九大专项的实施,重抓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研发对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承担单位,授予立项证书,每项经费支持不低于100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对我市创新型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贷款,给予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科技创新贴息。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发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科技创新券。认真落实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县(区)分级负担。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4.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对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奖牌,给予一次性500万元的补助。

5.支持研究开发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6.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7.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示范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三、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8.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授予奖牌,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1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承接单位每年补助最高100万元;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设立南阳高创兴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南阳高创兴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

9.支持企业发明专利创造

对全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以上的企业,授予“南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北美、欧盟和日本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海外知识产权(专利)维权胜诉案件专利权人,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四、支持人才队伍培养

10.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建设

对纳入市高端人才支撑工程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给予30-1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上述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本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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