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学校转型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促进政产学研结合,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合作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
三、归口管理学校校地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协调、管理工作,制定校地、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四、负责起草校地合作协议,协调合作协议的签订。
五、审核、管理校地合作项目合同,对项目进行跟踪、督察、协调、评估、考核。
六、与校内各单位及专家加强联系,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负责校地合作专家的协调、组织、管理,做好各类合作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学校协同创新研究院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负责学生校内外学科专业竞赛。
九、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收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
十、开展教学、科研基地建设和科教扶贫工作,负责校地合作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十一、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二、及时向学校报送工作信息并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