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调查发现,个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经南阳理工学院法定代表人授权,非法使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进行营利活动,如:“南阳理工学院生活服务公司”、“南阳理工学院方圆印务室”等。该行为已侵犯了南阳理工学院的法人名称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法人名称权是重要的人格权,是区别不同企事业单位的标志,具有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双重属性,是一种具有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侵犯法人名称权的,学校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为了维护法律维护法人名称权的权威,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照校长做出的“清查”批示,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查活动。
一、清查对象
1、凡进驻学校内并利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进行营利活动的注册或未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进驻学校内并利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进行其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凡我校教职员工在校外场所利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在校外场所利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进行其它活动的。
二、清查主体
全校各二级单位,特别是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地合作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招生就业处等单位要在管理范围内做彻底清查。
三、清查时间
2018年3月8日至31日。
四、清查要求
1、校内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数。
2、校内各单位对于清查出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或个人,应要求其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自我整改,停止使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对于拒不整改并继续侵害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位或个人,提交学校依法处理。
3、凡我校教职员工发现有非法使用“南阳理工学院”法人名称的行为应及时报告。
4、校内各单位应将清查整改结果于3月31日前报依法治校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