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豫政〔2019)8号)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工作的通知》(豫科〔2022)97号)文件精神,为支持鼓励我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做好2022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奖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2020年、2021年度我校与省内企业签订的技术转让(授权)、技术开发并成功实现转化、产业化的项目,且必须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补助标准:技术合同成交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单位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
1.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1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2.技术交易合同认定登记时间为2020年、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技术合同。
三、申报材料
1.《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847197608@qq.com;
2. 注册/登录河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xm.hnkjt.gov.cn/),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以下相关附件材料:
(1)技术转让(授权)、技术开发合同(带技术合同登记的项目编号);
(2)技术转让(授权)或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有专利等科研成果需提交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专利申请权、设计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生物医药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变更相关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本通知“技术交易合同限定时间”规定的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人
系统申报时间:2022年8月8日 8:00-2022年8月21日18:00
在豫实施技术转移转化后补助申请表同时发送至邮箱。要求材料内容真实全面、数据准确,一经上报,不予修改。
联系人:杨思佳 18736591005
校地合作管理与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