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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南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
2020-12-31 09:3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要求,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我市依靠科技创新打造南阳经济发展升级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强化市场导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加强统筹协同,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军民之间融合联动,产学研金之间合作创新,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末,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进一步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新建3—5家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培育、认定5—10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培养一批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增长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确保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明确各级各类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验收或结题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推动科技成果供需结合。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光电、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等重点产业,鼓励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通过网站、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包。鼓励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产学研对接、中科院(河南)科技成果发布暨项目对接会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实行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市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当向其主管部门提交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说明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实施转化情况以及相关收入分配情况,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报送财政、科学技术等相关行政部门。

3.加强军民科技成果融合转化。积极申报军民科技创新项目,完善成果转化对接机制,发布南阳市军转民、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定期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探索建立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机构,重点支持豫西兵工集团、中光学集团、利达光电、防爆集团等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推进军品民用、民品军用。

(二)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行动

4.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市管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按照“供需对接、双向选择”原则,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市财政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输出单位给予奖励。

5.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力量。深入实施南阳市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鼓励企业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南阳市转移转化,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引进转化市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6.优化布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以南阳国家高新区纳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区为契机,争取更多科技资源向我市倾斜;加快南阳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步伐,以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为纽带,与中关村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争取更多的科技成果在南阳落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及产业集聚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以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为支撑,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对接特色产业需求转移转化。持续提升京宛科技合作平台、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南阳分中心服务能力,促成市外高端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

7.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全面落实《南阳市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县(区)、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社会资本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积极推进南阳创业大街规范、高效运行,打造南阳创新创业旗舰。继续筹办南阳创新创业大赛,着力构建创新创业交流展示平台。构建一批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完善创新链。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8.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出台《南阳市技术转移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市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进行支持,并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登记站)进行补贴。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按国家、省税收政策执行。

9.建设南阳科技大市场。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主体的技术需求,依托市内外尤其是北京、上海、西安等地区高校、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和科技成果,建设集网上服务与网下服务、无形市场与有形市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结合的南阳科技大市场,为各类主体(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挂牌、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积极融入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着力打造区域性技术交易中心。

10.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研究出台《南阳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加快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创新平台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企业使用实验仪器,实现科技资源的共享与整合,降低研发成本,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拥有者提供共享服务并通过绩效评估的,给予共享服务后补助。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人员使用共享科研设施设备的,市财政按照使用者实际缴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贴。

11.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快速反应机制,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专利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大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2.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支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3年,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并取得报酬。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强化创新资源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

13.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市财政设立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出台《南阳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技术需求、我市企业引进市外高端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双方等进行奖补。14.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设立南阳高创兴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南阳高创兴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做大做强主导产业。鼓励和支持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创新金融扶持手段,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服务,着力打造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层次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县区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工作落实与协同配合。各县区政府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推动科研院所、高校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加强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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